第21章 这年头,不接商演的歌手不多了-《我,歌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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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足以说明许凡两人来的足够早。

    因为高橙橙是最先过来打点的“工作人员”。

    三人一起进入会所。

    不多时,几位评委也先后到来。

    杨皓焜更是和高希淳一同出席。

    席间,杨皓焜直言自己对许凡的印象很深:“实不相瞒,那首《死了都要爱》我们乐队最近有在排练,想着排出来效果好的话,我们就在巡演的时候把这首曲目加进去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肯定要提前和你这边沟通,该付的费用是肯定要付的。”

    许凡笑道:“什么费用不费用的,杨老师你们要用我的歌,那是提携我,不收我红包都是好事了。”

    哈哈哈!

    大家笑作一团。

    这个许凡挺上道的。

    说话漂亮,不得罪人。

    但同时也没有过于被动。

    比如他说的是“杨老师你们要用我的歌”。

    这个你们,怎么理解?

    是在场的诸位评委老师?

    还是说杨皓焜他们陈杨罗林组合?

    这就是高明之处了。

    看似是说所有老师都可以随便用我的歌,但其实真要是产生经济纠纷,那么今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许凡主持公道。

    他这个特权,只放给了杨皓焜。

    但这句话漂亮就漂亮在虽然强调了主权,还会在不引人厌恶的同时,让在场的很多人想用歌曲的时候第一时间想起许凡的歌曲。

    歌曲被其他歌手、舞台、节目引用,这是会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的。

    这些老师有很多节目和场合需要表演,他们要演绎的歌曲很多,不能翻来覆去就是那几首,得有新歌,得有最近大家喜欢的歌。

    但随便唱别人的歌曲是不道德的。

    尤其是你从事商业行为的时候,不告而取就是偷。

    对方完全可以从版权角度起诉你,要求你支付相关费用及赔偿。

    这样的案例出过几次,赔偿不多,但是丢面子。

    所以现在大家要演唱别人的歌曲都习惯提前告知、支付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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