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八章 灯下黑-《罪恶之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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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占永的那一笔购房款,就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周,才以一笔劳务费的名义,从徐云娜名下的公司账上转到崔海春母亲做法人的那家小公司账上,之后几乎没有停留的便悉数转给了庄占永的那张银行卡。
从徐云娜名下的公司业务合作,到自己母亲做法人的小公司,再到庄占永名下全款买入手的高档住宅。
这一连串的操作里面完全没有崔海春的亲自操作,可是偏偏又处处都有他的影子。
这个收获让宁书艺等人都感到相当满意,因为由此基本上就可以确定,那房子就是崔海春以远方亲戚的名义购买,买来之后又让邬美芳居住的。
结合那个小皮包的购买记录,事实应该也是和宁书艺他们之前的推测相同——原本崔海春是给过邬美芳一张副卡,让她可以用来应付日常消费的。
只不过在邬美芳出事之前,那张副卡不知道被以什么名目收了回去,所以没有第一时间被发现。
这样一来,崔海春的种种安排,目的也就非常显而易见了。
他不仅不是在帮李有为李总做善后,反而是利用李有为给自己做了掩护,因为李有为的个人生活私德方面实在是上不得台面,用帮他安置金丝雀这样的借口根本不会引起其他人的怀疑。
他还故意把邬美芳安排在了自己妻子的那家公司里面,从表面上算是把“避嫌”做到了极致,不留下任何可疑迹象,甚至还利用了“灯下黑”的效果,让徐云娜即便怀疑他是不是身边有什么关系非比寻常的异性,也不会首先联想到自己名下的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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